从文化产业视角看《窦娥冤》的叙事与代言

文学史家以文学为文化事业,注重阐发《窦娥冤》的思想性.从文化产业角度看,《窦娥冤》面向观众、面向市场,以奇冤感动天地而显示异象为卖点,杂以不幸、弱势、善良、贞洁、孝道等在古代叙事文学中不断复制的”感动元素”.其曲文作为”代言体”,迎合大众观念、趣味和心理需求,缺乏思想深度和批判力度,反而因此在叙事上偷工减料,破坏了剧情内在逻辑.这也是历代戏剧乃至当代影视剧较为普遍存在的弊病,其症结—在于受众缺乏思考能力和艺术经验,曲高和寡,作者为迎合受众而降低思想艺术要求;二在于作者缺乏思想境界和叙事能力.二者互相弱化、恶性循环.批评家应当起到促成良性循环的作用.
古代小说 《窦娥冤》 叙事模式 代言体
胡海
河北大学文学院
国内会议
保定
中文
89-98
2014-10-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