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家庭政策研究需要厘清的几个理论问题

家庭政策设计应该从我国城乡居民家庭需求的现实出发,以家庭整体作为政策实施对象,建立个人与家庭并重、个人与家庭关联的家庭政策。在涉及百姓民生的社会经济制度改革中,要充分考虑家庭的整体利益,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利益关联。提升家庭政策的层级,将其作为一项国家基础性的民生制度安排;推进家庭政策的适度普惠性,为一般性家庭提供普遍的支持;进一步加大对高风险家庭的支持,建立家庭福利津贴制度;在提供经济援助的基础上,全面开发家庭的能力,实现家庭的全面发展。此外,在具体设计家庭政策的时候,需要注意政府介入和家庭之间的边界问题,以下两个原则应该把握:一是家庭政策应该是基础性的,不是随意放大政府对家庭事务的干预,而是在尊重家庭与政府边界的基础上,承认家庭的自我传统和多样性,顺应家庭的变化趋势,针对家庭某些功能的弱化而形成对家庭的支持,协助家庭增强发展能力;二是政府针对家庭的政策和公共服务并非否认家庭自身的基本功能,而是在肯定家庭对个人发展功能不可替代的优势基础上,支持和加强家庭的自有功能,因此,政策的介入并非剥夺家庭自我决策的空间。
家庭政策 家庭需求 功能设计 公共服务
吴帆
南开大学社会工作与社会学系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54-263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