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存档机生成的缩微胶片的法律效力
近年来,缩微技术在纸张转缩微之外创新发展出了新的分支,即数字转缩微.传统的纸张转缩微技术因缩微胶片具有等同档案原件的法律效力而在档案异地异质备份中发挥着毋庸置疑的作用,认为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档案机构遵循严格的管理制度,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运用相应的技术手段,通过数字存档机和数模整合系统生成的缩微胶片,应该具有法律效力,并可以作为法律证据使用。
档案机构 数字存档机 缩微胶片 法律效力
傅晓燕 宿殿杰
总政档案馆
国内会议
厦门
中文
269-273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