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立法视角的图书馆资源共享服务规范问题研究
图书馆资源共享服务可分为馆际互借与文献提供两个方面。随着服务的进步一展开,在业界已经形成这样的共识,即馆际互借通常专指传统形式上的纸质文献互借或传递,被互借传递的对象以纸质图书为主,传递方式为邮寄和快递,使用有一定期限,即所谓的“返还式”文献提供方式;文献提供主要指网络形式的电子文献互借/提供,被提供对象以图书、期刊文章、学位论文和其他类型的文献资料,传递方式有E-mail或者其他基于网络的递送方式,使用期没有限制,即“复制一非返还式”文献提供方式。笔者认为图书馆文献资源共享服务规范在设计之初就必须区别对待“返还式”与“复制一非返还式”两种不同文献提供方式,在这两种方式之下再规划服务规范的层次。纲领性规范应以建构权利与义务的平衡格局为宗旨,操作性规范应以著作权法为主导,个别性规范应以保障知识平等获取权益为核心。
图书馆 资源共享 服务规范 立法模式
宋丽华 张凡 李万社
陕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10-14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