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电子文献传递服务中的版权结算方法研究

文献传递服务协议是建立在“图书馆例外”以及“合理使用”基础上,我国版权法诠释了版权的“合理使用”,图书馆可以在“合理使用”的范围内复制和传播电子文献。但是对于具有国际版权的文献以电子文件的方式复制和传递,仍然有很多的限制。因此面对诸多限制,我国文献传递机构亟待与版权人沟通、协商以完成相应作品的版权结算,保证文献传递服务的顺利开展。第一,图书馆直接与出版商谈判降低版权费。第二,图书馆直接与复制权和传播权机构进行版权结算。第三,与国际间版权所有者的代理人组织建立一个框架协议,联合降低版权费用。第四,将延伸性集体许可管理制度纳入到著作权法中,这样图书馆将被允许使用版权集体管理组织里面的所有版权作品和对国际上版权著作的使用,以便提供电子文献传递服务。

图书馆 电子文献 文献传递 版权结算

江亮

天津外国语大学图书馆

国内会议

第四届全国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研讨会

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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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246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