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关于处理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研究

在学校体育中,由于体育活动多在室外进行,是通过身体运动的形式,通过一定的机械或者是竞争对抗的方式,不管是在体育课上还是课间、课外活动,有较大的危险性.再加上青少年儿童活泼好动,心理发育和自制能力不够成熟的特点,自我安全意识不强,所以,学校体育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在整个学校伤害事故中占有较大的比例.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加快和全民法律意识的增强,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越来越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本文通过我国的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探析我国学校体育伤害立法的不足,分析原因,提出解决的建议: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法律法规要不断完善相互立法工作,建立我国体育领域内部的法律体系.并与社会法律体系相关连接,体育具有特殊性,“甘冒风险”原则应该在处理相关体育事故中明确提出,加快我国学校体育伤害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的学术研究,使我国学校体育的发展防患于未然。

学校体育 伤害事故 法律规制 司法实践 立法建议

杨蔚怡 钟薇 李圣鑫

北京体育大学,北京100084

国内会议

2014年全国体育管理科学大会

吉林延吉

中文

548-552

2014-08-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