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农田土壤环境保护法治路径研究

农田土壤环境危机频现.本文系统梳理了现有关于农田土壤环境的法律制度,提出农田土壤环境保护两大路径即政府主导和农业生产经营者主导,鉴于政府主导的缺陷和农田土壤环境的特殊性,文章建议在农田土壤环境保护中以农业生产经营者为主导.农业生产经营者要担当起农田土壤环境保护的重任,立法应当明确赋予农业生产经营者科学合理使用、防止侵害、治理改良等一列权利义务.当违反权利义务时,农业生产经营者会被政府行政部门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从而保证农田土壤环境保护走向法治化的轨道.

农田土壤 环境保护 法律制度 农业生产经营者

刘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资源环境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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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1-289

2014-06-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