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典型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模式的共性特征分析--基于桃坪羌寨、甲居藏寨和泸沽湖摩梭社区的对比研究
近年来,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研究一直是旅游业界的研究热点.国内外学者普遍认为,政府、社区和外来企业是三个关键利益主体,根据利益主体在民族村寨旅游开发中地位和作用,衍生出政府主导、社区主导自主治理或外来企业主导三类典型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模式.本文选取理县桃坪羌寨、甲居藏寨和泸沽湖摩梭社区分别作为民族村寨外来企业主导、政府主导和当地社区主导自主治理旅游发展模式的三个经典案例,开展深入的比较分析,提炼出不同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模式的共性特征,以资为我国民族村寨社区参与旅游发展模式评价和选择提供实践上和理论上的支撑。 民族村寨初始产权和控制权争夺只会而且必然发生在政府和当地居民之间,外来企业作为相关利益主体并不拥有初始产权。因此,解决民族村寨相关利益主体之间错综复杂问题,最为关键也是首要的一步就是必须理清政府和社区在产权方面的关系。社区是否成立了能够代表其产权的组织,组织的内部严密程度和话语权如何,直接决定了社区参与旅游发展事务的强度。培育自主组织或增强现有组织的合法性和话语权,是增强社区博弈力量,改变社区弱势地位的根本途径。社区参与利益分配和参与旅游决策这两者是紧密联系的。利益分配固然非常重要,但忽视了旅游决策权的保障的利益分配制度很难真正付诸实施。增强社区居民参与能力,必须将两者作为一个有机整体来看待,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机互动。
旅游发展模式 民族村寨 社区参与行为 利益分配
王汝辉
四川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国内会议
成都
中文
401-408
2014-05-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