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资源保护与开发之再博弈
人文资源的保护不是一成不变的保存,而应该是一种动态的、可持续的保护.适度而合理的开发是实现动态保护的良好途径,而分级开发是一种可以兼顾保护与开发的可行的模式.本文在分析人文资源的内涵及外延、保护和开发现状及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建议文化资源按照产业开发的标准进行分级,公众是保护的主体,保护与开发应从政府主导逐渐转移为公众主导。可以借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建立健全生态环境补偿机制”。所有的开发和利用资源都会消耗资源或造成资源破坏,所以都应充分考虑资源利用及消耗的费用,这部分应计入开发成本。加大执法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虽然现在有关部门对人文资源的保护得到了加强,但无论是法制保护还是财政支持上的保护力度显然不够。只有加大打击力度,使违法成本远高于守法成本,才能起到威慑违规违法行为的作用。
人文资源保护 公众参与 补偿机制 政府扶持
陈杰 石荣传
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 湖南大学岳麓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61-165
2014-12-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