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农产品产地证明》的核发和使用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农业部《农产品产地证明管理规定》(下称《规定》)的精神,《农产品产地证明》作为广泛联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对人的形式被确定下来,这样彻底改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被动状态,改变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领域以往忽视行政许可规范管理的局面,改善了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相对人联系的方式方法,扩大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的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从而进入崭新的发展时期.《农产品产地证明》应用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中应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广泛宣传,深入发动,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协同配合,抓好落实。
农产品 产地证明 质量安全 政府监管
孙朋康
咸阳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陕西咸阳712000
国内会议
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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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452
2014-12-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