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全方位的照护制度保障病残老人的生命和人格尊严

本文从建立以政府为主导的失能失智老人养老和医护结合制度、社会参与保障制度、失能失智老人家庭责任制度等三个方面,着重论述了建立病残老人养护结合制度的迫切需要;在中国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如何构建专业病残老人养护机构、社会参与保障制度、失能失智老人家庭责任制度,对提高病残老人的生命和生活质量,保障病残老人的人格尊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社会意义,建立病残老人专业养护机构,可降低社会成本,建立病残老人专业养护机构,提升病残老人生命质量和生活质量,建立病残老人专业养护机构,提升居民生活幸福指数。
病残老人 照护制度 养护机构 政府主导
李珏 郑艳玲
辽宁省本溪市老年卫生工作者协会 辽宁117000 辽宁省本溪市卫生局 辽宁117000
国内会议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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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174
2014-11-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