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竹简秦汉律中的以爵减免罪是官当吗

竹简秦汉律中有大量的以爵减免罪的法令,许多学者都认为这种以爵减免罪的法令与后世官当制度一样,同属于封建官僚的法律特权,并把官当制度的起源追溯至此.竹简秦汉律中的爵是法家的军功爵,这种爵制最大的特点就是”庶民有爵”,享有以爵减免罪这一法律特权的主体并不是少数官僚贵族而是广大普通民众,因而竹简秦汉律中的以爵减免罪与后世的官当制度有着本质的区别,把官当制度的具体产生时间追溯至此是不合适的.西汉中期以后随着大规模的赐爵和鬻爵,低级爵开始日益轻滥化以至成为有名无实的空头支票,高级爵却日益贵族化以至以爵减免罪成为少数官僚贵族才可以享有的法律特权.直至西晋复建五等爵,爵位最终成为高级官僚和贵族的专有物,与勋官、散官、职事官等一起成为官僚贵族们享受法律特权的资本,以爵当罪成为官当制度的重要内容.

以爵减免罪 官当制度 法律特权

宋磊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国内会议

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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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118

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