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事文所见宋代义田制度
义庄义田制度由北宋范仲淹首创,其后历经士绅引荐改造,延续至清末.设立通常具有一定的福利性,包括对家族成员的赡济、对县乡学生的周济、对孤幼的帮助等等.从义田的经营模式中,可以发现许多近代法制相类似的因素.义田的运营为避免家族成员干涉其组织架构包含了许多法人治理的因素,而其设置的他益性又和信托制度非常类似.宋代义田义庄本是对古代同居共财式家族生活的延续,然而时代的发展,私有制已牢不可破的情况下,变通交由专门人员管理,族人长老皆不得干预,而官府也对义田义庄的独立经营加以扶持。之后随着社会的发展,义田义庄的作用突破了单纯的赡济族人,而是在乡里赈济鳏寡孤独、减轻税役负担等多种目的。从法学的视角看,义田义庄的设置与近代法人制度有颇多相似处,而其经营目标有体现出了用益性,与信托制度颇有神似。义田义庄的核心在于义,也表明其设置目标的福利性。在缺乏整体福利的传统社会,先贤硕儒在民间领域开创的福利措施与今日仍有反思的必要。
义田 义庄 法律制度 法人治理
王觐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159-169
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