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宋代”以违制论”立法初探--以《庆元条法事类》为中心

”以违制论”在宋代立法中多见,其创制遵循”以……论”的”同真犯”原理、本于”制书有违”条,其针对事项多样,立法意图复杂,规则的理解与适用存在难度.分析《庆元条法事类》条文中”以违制论”的分布与内容、原理与特征,可明制度规律,可鉴立法得失.随着明清律典纂修对零散规定的整合,刑罚内容单调的“以违制论”或被归并、或被裁汰;法典的修订体现为律例并行,既存常经大法,又因时损益;既以律条为纲目、框架,又用具体条例查缺补漏、调节刑罚轻重。明清两代,均铸就卷帙浩繁法典,如宋代那般庞杂的“以违制论”立法现象已然不复。

立法理论 以违制论规则 庆元条法事类 宋朝时期

张田田

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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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