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民本·天命·人:司法儒家化的传承与复兴--以中国指导性案例制度为样本

当前中国司法制度在表征上为”合法性(Legality)”,但是缺乏”可接受性(Acceptability)”的困境;内核是三种传统对司法制度的影响所导致的”共性”有余而”个性”不足;而本质上是后现代社会所带来的多元而导致的迷茫.因此当前以私益为调节手段的司法无法进行应对.而作为传统判例制度传承的当前中国所建立的指导性案例制度,其民意反馈结构和高层遴选结构以恢复”良知”为彰显人的主体性的方式,通过”天地万物一体之仁”来重构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弥合起后现代多元隔阂的作用.

司法制度 司法儒家化 指导性案例制度

李亚凝

中国民航科学技术研究院政策法规所

国内会议

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上海

中文

258-304

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