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明律》”不坐”条款研究

《大明律》作为明代基本法典,包含大量以”不坐”为表征的出罪条款.笔者对该法典77条涉及”不坐”的条款进行统计后,发现其中规定了101项”不坐”情形;进而在此基础上,对100项情形进行归类分析.发现《大明律》”不坐”条款分布在总则与分则,分则所含该条款可分为五类:不知情、正当行为、过失、情节轻微以及非自主.通过归类分析,本文认为,”不坐”条款体现了儒家思想的法律化,尤其受到原心论罪原则的影响,是刑法主观主义与客观主义的结合.在当时立法技术下,此类条款有利于刑罚适中的实现.
刑罚 不坐条款 儒家思想 原心论罪原则 大明律
刘陈皓
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上海
中文
305-319
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