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晚清修律取法大陆法系原由剖析

晚清变法修律是中国固有的法律制度被打破的过程,也是现代法律制度在中国建立的过程.变法期间”远接德国,近采日本”,主动移植大陆法系国家的法律,并对其进行本土化改造.中华法系与大陆法系在”一破一立”的关系中完成碰撞与融合.其结果是打破了本土”诸法合体”的法律体系,制定了一系列的部门法及部门法草案,初步在中国建立了”六法体系”.同时,这一新的体系在承载西方法文化成果的同时也装载了中华法文化成果.这场变法运动之所以取法大陆法系是有深层次的原因的.具体说来,一则从法律迁移的角度上讲,大陆法系易于移植,也适宜于移植中国.二则,从变法修律的价值追求上讲,清政府急于变法图强、挽救危亡,愿意主动借鉴吸收.三则,从比较的视野来讲,本土与外来的两大法系存在相融之处.从以上三个角度揭示晚清修律的法律移植大陆法系的必然性,有利于不断总结经验,推进中国法制向着最高的阶段发展.

中华法系 大陆法系 法律移植 清朝晚期

杨静

西北政法大学刑事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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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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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8-427

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