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百余年来台湾地区聘金制度的法律分析--兼论百余年来台湾地区妇女地位的变迁

本文从百余年来台湾地区聘金制度的法律面向进行分析,探讨在不同法律体系及运作机制下,台湾地区的聘金制度呈现何种规范样态与模式;接着,本文即拟以前述讨论为基础,观察台湾地区法律体系变迁的脉络,以及此一历程对台湾地区民众而言的意义何在,最后,再进一步剖析在此一历程下的台湾地区女性法律地位是否因此而有所变化,以及朝向哪一个方向变化,从而深入反省法律与女性地位之间的互动与关系,并尝试探讨以法律作为提升女性地位的可能性及其限制.当具体观察实定法对于聘金制度之规范态度变迁之际,却又明显看出,实定法在此范畴将掌控权力与机制巧妙地让渡给民间习惯,以社会的延续性实践维持继续其制度特色,也即女性在婚姻中作为买卖客体的可能。因此,本文认为,假设台湾地区从传统中国法体系过渡至近代西方法体系的意义,在于实定法与民间习惯的冲突与调和,并且代表着法律权力运作从家族父权转移至国家父权的过程,这样的意义表现在聘金制度规范上,却恰巧相反地造成家族父权凌驾国家父权的结果。而此一法规范体系内部矛盾的问题须经由法律史的观察角度才能发现其中玄机,并适足作为改革法律的契机。台湾地区继受近代西方法体系已逾百年,但若继续将规范聘金之机制与场域让渡给代表家族父权的民间习惯,那么可以推知,这样的法律体系变迁便无法发挥原本应有的实效与功能,从而女性身价永远可以被估量,其所应享有的平等与人格也就无法完整。

聘金制度 法律体系 女性地位 家族父权

陈铭聪

郑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八届全国法律文化博士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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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0-560

2014-10-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