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努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的”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更是从提升国家软实力现代化水平的角度,极大地丰富和完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现代化理论.本文指出,由于国家软实力的现代化主要指国家管理活动的现代化,涉及制度建设和人本身的现代化,因此,反映了治国理政现代化特征的”法治化”应当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应有之义和主要内涵.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成果和重要标志,没有法治化就没有现代化.与此同时,本文没有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简单地等同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法治化,而是从国家治理的结构和特征出发,主张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还应当包括法治化之外的其他要求,包括制度现代化、政策现代化、”五个文明建设一起抓”,将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依法治理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从宏观和总体上科学有序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建设进程.

国家治理 现代化进程 法治化建设 软实力

莫纪宏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

北京

中文

68-85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