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之监督链条缺漏及其完善研究
在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判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行政执法均发挥了相应的监督作用,但都还存在不足.行政执法权的滥用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种监督机制未形成完整的监督链条.应当建立健全一种以行政过程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将行政执法的整个环节都纳入监管的范畴.为此,特别需要在行政执法监督链条中强化检察监督,因为检察机关监督行政执法具有宪法基础,同时还应全面理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地位。
检察机关 检察权 行政执法 监督机制
邓联繁
中共湘西州委党校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13-119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