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中国古代公案文学的现代法治价值及限度--《窦娥冤》、《包公案》与西方涉法文学差异检视

中国古代公案文学是在官方正统文献之外体认古人法律观念、了解中国法律传统的丰富资源,其重要性伴随着西方法律与文学运动的影响日益受到国内研究者重视.本文以《窦娥冤》、《包公案》等公案文学典型为例,从法律和文学两方面探讨其与现代法治价值的冲突与抵牾,进而分析其在中国法治发展中作为本土资源的可能意义和限度.从法律角度指出,此类文学中法律问题解决的个案化、随机性以及对道德和伦理的绝对服从等倾向使得其内含的法律思维和理念不足以为现代法律发展提供充足的智识支持;从文学角度通过对比中西方文学基本哲学基础和社会功用的差异进一步论证了上述观点.在此基础上认为,在中国法治化过程中,选择和吸纳古代法律文化传统、学习借鉴西方法治文明,对中国古代公案文学中的法律要素及其局限性予以科学充分的认识是应有的前提性准备之一.

古代文学 公案文本 法治价值 地域差异

戈含锋 刘文岗

浙江大学 河南省镇平县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

北京

中文

180-197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