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的”体制决定论”--从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管切入
本文首先对现有的关于司法独立性的认识进行简单梳理,指出学界与理论界对司法独立性的执着,固然是解决中国当前司法问题的必然,但却隐含着一种值得深思的“体制决定论”的倾向;而在此基础上,以司法的独立性为切入点,对司法制度在不同国家的运转实效进行一个经验的考察,并指出其所表现出来的高度离散性;然后进入中国语境和具体问题,从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规定的司法机关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切入,指出其可能的制度目标与存在的困境;最后是一个简单的结论,指出制度与体制在政法工作中是起到提纲挈领性的重要作用的基础性设计,但也必须认识到不存在一抓就灵的制度万能药,而应该充分认识到真实问题的复杂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只有如此才能取得所预想的制度目标与理论突破。
司法制度 独立性 体制决定论 省级统管制度
支振锋
北京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43-251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