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简易程序庭审机制实证研究
新《刑事诉讼法》扩大了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从理论上讲,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范围已扩大到可能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由于中国简易程序庭审缺乏对认罪”事实证据”即认罪自愿和真实性的有效审查机制,无疑增加了错判的风险,简易程序中的被告人,因自愿供述罪行,对从轻处罚往往抱有极大的期许,但中国刑事简易程序庭审量刑信息匮乏,控辩双方无法针对有价值的量刑信息展开实质性辩论,被告人亦无法在庭审中感受到因认罪带来的量刑优惠.所以应意识到刑事简易程序庭审的重心是量刑裁判程序,笔者将简易审的量刑裁判程序的指导思想概括为“以协作追求量刑的公平”,以量刑为重心的简易程序庭审,其审判组织应以案情的复杂程度为标准确定适用法官独立审判还是合议庭审判,对于那些法官独立审判的简易程序案件,公诉机关可以不派员出庭支持公诉,为公诉人减负,让其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案情复杂的简易程序案件和被告人不认罪案件中来。
刑事诉讼法 简易程序 庭审机制 量刑裁判
魏化鹏
上海政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97-310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