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反思”调解优先”--以调解案件执行难为视角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根据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于2008年确立了”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但是“调解优先”推行,未能减轻执行工作压力,而且存在执行难问题。因此建议确立并推行即调即执工作原则,确立当调则调、当判则判原则,建立立案、审判和执行的衔接机制,加大对调解书的监督力度,重新确立调解考核体系。

法院 调解工作 审判制度 监督力度 考核体系

季凤建

北京市延庆县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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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