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专家对第三人责任论

专家对第三人责任案件可以大致分为专家意见案群和遗嘱案群.即便专家采取非个人执业的方式,其个人也应当对受害人负责.在比较法上,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规范模式主要有侵权责任和合同责任两种.我国现行法采用侵权责任模式,在立法论上也应当采此种模式.而在此模式下,对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若干特殊的、重要的规则,诸如第三人的范围界定、专家免责声明的效力、专家对第三人的作为义务产生原因、专家对第三人责任的辅助性等问题进行探讨。

专家对第三人责任案件 侵权责任 合同责任 立法论

周友军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第五届中国法学博士后论坛(2014)

北京

中文

452-462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