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非上市股份公司监管制度
资本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作用离不开投资信息的优化,强制筹资者进行客观、充分、完整的信息披露,对于投资者信息不对称的克服和理性投资选择的作出,乃至使稀缺的社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都是大有裨益的.但在对挂牌的非上市股份公司进行信息披露的制度设计时,必须要考虑到其在公众性上与上市公司的差别,要做到保护投资者利益与证券流动性的兼顾、与筹资便利和证券市场运行效率的协调.这就要求在信息披露的内容上做到只对具有重大影响的信息进行披露,实现价值选择平衡;在格式上尽量简单、易懂,便于投资者获知和理解;在不同层次市场中,以公众性和投资者成熟度为标准施以差异化的安排,并对小额发行实行信息披露豁免,以实现交易的迅捷、市场运行的高效与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统一.
非上市股份公司 信息披露 价值选择 投资者利益
刘沛佩
华东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86-494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