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中国低碳农业法思考--中西比较视角
鉴于我国当前低碳农业发展所面临的无法可依的被动局面,本文在借鉴澳大利亚、德国和美国的低碳农业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我国构建专门的低碳农业法进行了初步探讨,对我国低碳农业立法的基本原则和法律要素进行了初步设想,立法中应贯彻可持续发展原则、行政手段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奖罚分明原则、科教兴农原则、循序渐进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中央与地方相协调原则,明确法律主体、客体和管理执行机构,确定低碳农业的化肥、农药、能源使用,加强土壤碳汇效应的法律措施。
低碳农业 立法完善 法律主体 法律客体 执行机构 碳排放
何晶晶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543-555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