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在欧洲大陆的历史演进--兼论罗马法的精神气质
地役权作为我国物权法上的新制度,继受色彩明显.正确认识地役权有必要走向其起源,回顾其演变.在以《十二铜表法》为代表的罗马法早期,虽然未明确规定地役权,而只是对与地役权密切相关的相邻关系进行了规定,但也说明了调节土地利用关系的法律规则存续的古老性与必然性.在以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为代表的罗马法中后期,地役权因类型化而逐渐走向成熟,并为地役权植入了活力生长因子.在以并存之诸法为代表的中世纪直至民法典编纂时期,地役权在商业、经济发展的推动下,随着罗马法的影响及复兴而延续、发展.地役权在欧洲大陆的发展史充分表明古罗马人在对待法律时实践性和艺术性的结合,以及所具有的传世影响力.
地役权 历史演进 罗马法 欧洲大陆
耿卓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商研究》
国内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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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4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