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祭祀权:法权认知与制度再造

祭祀权是有利益关系的生者对死者的哀吊、追思并葆有特定权益的权利.祭祀行为、仪式及其所蕴含之身份性、人格性、财产性利益是否构成一种法权,在现代社会无疑是一种挑战.作为一种古老的风俗遗存,祭祀权的确证不仅可以明晰私权领域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基本人伦与道德,尚能凝聚人心,形成具有民族内蕴的价值观共同体,实现家国关系的和谐融通.本文主张祭祀行为所隐含的权利属于一种法权,系身份权与人格权高度融汇后产生之一种独立权利。祭祀权之保护对象虽为精神性、人格性、身份性权利,但其客体范围却有着物质性特征。该类物化形态之特定物既承载了死者之遗骸、骨灰,还广泛延及与祭祀权相关之其他物品、财产。祭祀权所涉物化形态己如上述,其法权内涵如何归纳直接决定了祭祀权之识别性功能。祭祀权首先是一种身份权。祭祀权本质上属于人格权,还可表现为物权。就祭祀权之权利内核而论,祭祀权属于人格权。无论是基于身份属性,还是财产属性,祭祀权之权利本质最终沉淀为一种人格权。祭祀权纳入法权体系,对其功能进行定位不仅可以说明其具有不可替代性,还可说明其强大的调控力。本文主张,就宏观层面而论,祭祀权有如下三大功能:保护基本人伦;注塑价值共同体;维护社会稳定。

祭祀权 法权认知 人格权 功能定位

刘云生

西南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70-81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