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不侵权之诉研究
专利不侵权之诉是目前专利涉嫌侵权人可能会提出的一种诉讼方式,通过这种诉讼可以解决受到专利权人威胁的状况.本文通过对美国专利不侵权之诉的研究,对我国专利不侵权之诉的处理方法提出了完善建议,认为应当在警告—不侵权之诉的模式下扩展提出不侵权之诉的理由,并且对于独立提出不侵权之诉和反诉,以及不侵权之诉的管辖地、行政诉讼与不侵权之诉的冲突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真实存在的实质性争议,是美国法院对不侵权之诉行使管辖权的前提。此种实质性争议的标准,比我国《司法解释》中所提出的警告—不侵权之诉的框架更为合理。我国也有学者认为,“在认定法院是否应该受理—确认不侵权之诉时,可以借鉴美国法上的规定,审查依据原告所主张的事实,即能够有初步证据证明的事实,看在原被告之间是否存在现实的、实质性争议。若存在此种争议,则可认定原告和本案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从而满足了确认不侵权之诉的受理要件之一。”通过允许警告之外的“真实争议”标准,可以扩大提出不侵权之诉的理由,从而维护涉嫌侵权人的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使其合法权益受到周到的保护。
行政诉讼 专利不侵权诉讼 司法解释 警告函
陈健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01-112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