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两部半(第三、四部及第五部的前半):关于蒂托·李维第21-45卷的讲话

蒂托·李维的《罗马史》:可作为研究罗马共和国的学者、学生和使用者的技术手册。在论述第三、四部及第五部的前半中最重要的部分时,笔者认为有义务考虑到它们的法律性;即使仅为阅读,也应该利用法律理论作为工具来理解它。“‘人民’=市民社会”的“公式”假定(以为前提)和允许民主是对人类社会组织的一般性基础问题的希腊的一罗马的解决方法。分析了民主进一步假定和允许的平等和发展两个问题以及衰败和规模上的矛盾两个后续的特定问题。同一问题的罗马的解决方法,通过在“社会成员/市民的一般命令及其官职执行”下的社会组织中建立结构的和动态的分布模式,或者说民主在共和国时期的完善。对第二个后续的特定问题的希腊的解决方法是城市联盟及其集会。对同一问题的罗马式解决方法是在“城市/城邦和总督/统治者”(通过行省会议)中的市民组织的结构的和动态的分布模式。李维以及罗马“宪政”“模式”在马其顿和伊利里亚的首次适用李维在讲述罗马征服地中海居住区时,曾以为马其顿和伊利里亚创立(确立和启动)一个新的有组织的“公式”这样的描述作为结论。

罗马史 法律性 宪政模式 蒂托·李维

乔瓦尼·罗布拉诺 李云霞

意大利萨萨里大学 罗马第二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180-186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