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种Topica,哪个是真的?-雷森遇上菲韦格
本文的副标题模仿雷森著作的标题《盖尤斯遇上西塞罗》。在雷森的著作中,盖尤斯代表法学界,西塞罗代表修辞学界,两者相遇,意味着修辞学方法与法学的结合。而《雷森遇上菲韦格》这样的标题颇类似于《李逵遇上了李鬼》,在笔者看来,雷森揭示的是罗马法学家真正的方法论,而菲韦格揭示的可能是他想象中的罗马法学家方法论,两者很难同日而语。因为国内菲韦格的追随者很多,他们宣扬菲韦格的“论题学方法”导致真正的地方论方法被掩盖,现在到了正本清源的时候。 本文分析了雷森对盖尤斯《法学阶梯》中记载的学派争议的地方,从人法、物权法、债法、继承法4个民法分支展开论述。通过比较菲韦格对尤里安法言的分析和采用雷森方法对同样法言的分析可知,菲韦格的分析针对的对象达大,到7段,雷森分析方法针对的对象小,只有一段。菲韦格分析的是体系,雷森方法分析的是推理,两者完全不同,但两种方法都冠以Topica(地方论)之名,确实不妥,那么,谁的方法配得上Topica?当然是雷森式的,Topica的本意就是“地方”,这是相对于整体的一个概念,“地方”是微观的,“整体”是宏观的、体系性的或反是的。菲韦格显然把地方论方法与决疑法等同了。那么,什么是决疑法?该词在法学上的含义就是判例法,也就是法律的推理不是基于抽象的规则,而是基于先前法院的决定(先例)的方法,它是法官法,与制定法相对立。决疑法的术语也被用于基督教经院哲学,指以案例方式说明的正当行为规则,它们按字母顺序,以便信徒检查对照遵循,特点是没有一般的原则。而原则是体系的出发点,所以,决疑法除了具有案例推理的倾向外,还具有非体系的倾向。确实,尤里安的法言对法律问题的讨论借助于一个个案例一步步展开,在这个意义上,把他的方法叫做决疑法是可以的,但叫做地方论则不可以,因为地方不过是他揭示不同案例的异同以便适用规则的手段,这样的地方是为菲韦格视而不见的或不知的,他理解的“地方”实际上是一个个的案例或此等案例中包含的规则。菲韦格对尤里安法言的分析的另一个不妥地方是把诸法言彼此间的有序关系说成无序。笔者已经证明,在7个法言中,除了头段与其他部分联系不紧密外(其实它以“取得时效的原因”为媒介与第一段关联),基本都围绕“占有的接续对取得一收回时效的影响”展开,但此外还有“取得时效的原因”的子主题。一旦确认了这一点,尤里安的除头段外的6个法言是否体现了非体系的方法是可以质疑的,大有把它们理解成对“占有的接续对取得一收回时效的影响”的论题的层层论证的空间。尤里安采用的是论文的写法,这种写法不追求教材一样的宏大体系,但并非毫无体系,胡乱排列材料。
民法 地方方法论 雷森 菲韦格
徐国栋
厦门大学法学院罗马法研究所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48-257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