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
这些年来,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绩效甚微,它已越来越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所以,中国农村土地财产权结构的变革须以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为起点.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一项基本的财产权制度,它在国家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原有的所有权形态和规则越来越不能适应新的经济形势。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改革己刻不容缓。在认识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价值目标基础上,强调增强其主体的独立性和自主能力,提高集体成员在其主体建构中的地位;主张在其所有权的二元权利体系中,既要维护其公有权的公共管理职能,又要扩展其私权的市场运行空间;阐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农民土地使用权的用益物权属性,是其土地使用权流转并实现价值的法律依据,有利于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及其农民成员的土地财产权利,进而促进农村市场经济的发展。关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制度的研究,虽然多年来一直是我国法学界和经济学界讨论的热点问题,但并未得出有说服力而让人们普遍认可的研究成果。
物权法 集体土地所有权 独立性 自主能力
马俊驹
清华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40-52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