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困惑及实现
2003年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标志着新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确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具有了法定性权利的身份。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赋予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抵押权,可以解决农民的融资难问题.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能作为担保物进行抵押.这种抵押在理论上受到质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抵押的标的物是什么;抵押主体资格是否有限制必要;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准确性.为了更好地促进该抵押活动,需要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制度;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实现的变更机制;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风险控制体系.
土地承包经营权 抵押行为 法律制度 价值评估 风险控制
周维德
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51-159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