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论我国继承扶养协议制度的立法构建

我国《继承法》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制度,但没有规定继承扶养协议制度,无法满足被继承人个人养老和自由处分遗产的多元化需求.应当以《继承法》的修订为契机,引进外国的继承合同制度,确认继承扶养协议制度的法律地位和效力,通过立法明确继承扶养协议的主体、内容和客体,规定继承扶养协议生效的实质要件、形式要件、解除方式及法律后果,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承法律制度.

继承法 继承扶养协议 遗赠扶养协议 立法完善

吴国平

福建江夏学院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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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203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