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在巴西法中判例的作用

鉴于在这次大会的背景下对于在巴西法中判例作用的介绍是有意义的,有必要强调罗马法的体系的形成和确认的一些特征,这对于在拉丁美洲法律体系(它包括巴西法)和中国法之间的持续对话的(再)确认是非常重要的.在巴西,将判例确认为法的渊源(形式的、国家的),并将它定性为对于某一特定的法律问题的司法判决的统一的和重复的集合体,从它出发可以抽象出一个规则,或者如果接受判例不具有约束力的观点,至少也承认判例可以作为法院在处理同样案件时的参考。在巴西法中,存在着一个对法院的判例进行统一化的程序(《民事诉讼法典》第476-第479条),它强化了在任何情形在判例中被确定下来的解释性指导的作用。总之,如果在这种程序的最后上述的阐述被判定为没有约束力,它仍然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在法官和其他的工作者的自由裁量中保持有效。

巴西 民事诉讼法 判例 自由裁量

达尼洛·博格斯·多斯·桑托斯·戈麦斯·德·阿罗霍 齐云

巴西圣保罗大学 厦门大学

国内会议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14-217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