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欧洲私法趋同视野下的再履行制度--以欧盟法院先予裁决为重点考察

私法的趋同与统一,是近二十年来欧洲私法领域备受关注和争议的新议题.今日欧盟法律发展的进程中,一种新的法律统一样态,超越了民族与国家的限度,打乱了民族法典的逻辑体系,以”欧洲私法的趋同与统一”,成为了欧洲私法发展的新风向.这种取法于古老的共同法(ius commune)、取道自现代欧洲共同体法(Gemeinschaftsrecht)、取名为共同体现行法(acquis communautaire)的”新共同法”,正悄然形成.然而,这一新生法律统一样态,无疑需要应对各国私法的固有制度提出的挑战,并给予回应,而再履行请求权无疑是两大法系制度交错的绝佳观察点.欧盟法对再履行请求权的制度安排,一方面与普通法“损害赔偿”优先于“实际履行”的一般原则有所冲突,尽管该制度在具体规则内容上,很大程度受到了英国法的影响,但就再履行的优先序位上而言,则更多的是体现了大陆法系的传统。另一方面,这种针对消费品买卖“凌空特设”的制度,也给体系缜密的德国民法的逻辑王国,带来了不小的冲击。即便是欧盟法自身,也在指令颁布至今的司法实践中,出现了大量的疑难案件。而欲于此乱象,厘清再履行请求权的逻辑面貌与制度进路,则需着眼于欧洲私法之宏观背景,着力于再履行请求权的定义、功能与边界,展开分析。

欧盟法 私法 再履行请求权 司法实践

金晶

德国明斯特大学

国内会议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33-234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