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罗马法中的民众令状制度
在古罗马,任何罗马市民对损害或者即将损害公有物(res publicae)的行为都可以直接向执法官申请一道禁止或者恢复令状,要求侵害人停止侵害行为或者避免侵害的发生,这种令状被现代罗马法学家称为”民众令状”.作为公民对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民众令状有效地保护了共同体利益,对现代法中公益诉讼制度具有积极的启示意义.民众申请令状的基础在于他所享有的是一种“分散的权利”,一种属于民众成员的每个人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公共的,属于作为人民的成员的每一个个体:然而它是一种属于他的权利,而不是属于作为一个不同实体的与其相区别的人民的权利。民众令状的研究可以揭示二元划分的不足,特别是近些年中对私法研究范畴中涉及保护消费者及环境问题的争辩提供一个新的思考范畴,通过对那种认为“公共的”就是“国家的”、“私人的”就是“个体的”二元划分的超越,提供了一个对权利或利益范畴的全新思考,这种新出现的消费者、环境等利益应该属于分散性利益,可以采取类似罗马法上的民众诉讼一样的有效保护手段,因此民众诉讼制度也可以为现代的公益诉讼制度提供理论与实践的借鉴。总之,在当代社会公民积极要求参与国家权力及并对权力进行监督的新形势下对民众令状的研究也具有积极意义。
公益诉讼 民众令状 公民参与 监督机制
罗智敏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235-240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