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司法裁判的作用及其实现-以民商事诉讼为视角

一般意义而言,司法裁判的作用是个明显的问题,其应当发挥的作用很容易表达,但充分实现其作用却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民商事诉讼审判中,特别是商事审判中的绝大多数案件不为公众所注意,民商事司法裁判是否充分发挥其应当的作用,释放充分释放其正能量,对当事人、对民众、对社会秩序的良性运转和善良风尚的树立很重要。解决纠纷是司法裁判价值的表象,依法裁判固然是法官必须尊崇的基本原则,但法官为规避自身风险或者其他原因,回避复杂难断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选择适用问题,机械适法裁判的倾向也值得注意。此外,可以利用法院的司法裁判填补法律漏洞,有必要确立法院“不得拒绝裁判”裁判的原则,这是法治的特征,也是法治的要求;而且法院行使司法权,作出司法裁判的目的是强制实现法的价值,因此,裁判的结果不应当偏离法的秩序价值,司法裁判应当尽可能地接近公平正义,特别是制定法规范所体现的公平正义。

民商事诉讼 司法裁判 社会秩序 公平性

邱星美

中国政法大学

国内会议

第五届“罗马法·中国法与民法法典化”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45-250

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