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卫星网络间国际协调浅析

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是一个国家重要的战略资源,世界各国对其争夺越来越激烈.卫星网络作为这一资源的承载,其协调情况对于资源的使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笔者从国际规则角度对卫星网络间的国际协调进行分析研究,并简要介绍了目前我国卫星网络开展的协调情况.对于非规划卫星网络来说,协调地位是按照“先登先占”的原则来确立的。也就是说,先向ITu申报的卫星网络具有优先使用权。然后,在国际协调中,地位落后的卫星网络要积极主动的采取措施,保障不对地位优先的卫星网络产生有害干扰。《无线电规则》第9条第11节为启动协调的程序,其中列出了卫星网络间协调或地面业务间协调时所使用的条款依据,表1列出了这些条款的使用场景。例如,在进行非规划Gso卫星网络之间的协调时,使用第9.7款。卫星网络国际协调形式分为两种:信函协调和协调会谈。而协调会谈又可分为主管部门间协调会谈和操作者间协调会谈。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是非常重要的非可再生资源。卫星网络的协调情况直接影响着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的实际使用。我国申报的卫星网络资料数量较多,卫星操作者及主管部门应当熟练掌握协调中的国际规则,积极开展与其他国家卫星网络间的协调,确保国家卫星网络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合法国际地位。

无线通信 卫星频率 卫星轨道 国际协调工作

刘畅 石会鹏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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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