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性行政法律研究
从刑法到民法,再到宪法,反映出中国法律历史的足迹;从法制到法治,再到法治中国,反映了改革开放以来法治的伟大历程;从统治到管理,再到依法治理现代化,反映出治国理政方式的历史性巨变.随着法治历史大潮的波涛涌流,”硬法即法”缺陷日盖凸现,”软法亦法”一轮红日跃出地平线.作为软法园里的一棵小花小草——《柔性行政法》也破土而出.相对刚性行政法而言,柔性行政法也是法.因为柔性行政法:有它自身特有的概念、特质、渊源,有它基本原则和一般原则,有它特有功能和作用;有它特有的一套制度,如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行政给付等等;有它特有的实践规律和温和的运行机制.理论、制度、实践三个层面构成相对独立完整的柔性行政法的体系.尽管很幼嫩,但不失为新.
柔性行政法 立法理念 制度体系 运行机制
郭立建
中国法学会
国内会议
北京
中文
106-114
201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