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软法的挑战刍议

自软法研究在国内兴起以来,关于软法对传统法治模式,或者说对硬法法治模式的挑战,已有不少论著进行分析和阐述,在一些重要的方面也形成了一定的共识.但是,作为一种迥异于传统模式的法规形式和治理模式,软法对于传统法治的挑战和冲击还远未被人们所深刻认识,在很多面都有需要继续讨论的余地。软法的兴起是与全球范围内公共治理的兴起分不开的。所以,在关于软法的挑战的共识中,诸如法的本质、法体现的意志、法的形式、法的形成主体等等,皆是与公共治理的主体多元化、意志多元化、依据多样化等密不可分的。同样,本文所讨论的软法在法的普适性、确定性、公开性、可预期性、强制性、效力性等方面对传统法治模式的挑战,同样也是现代公共治理多元化的背景。笔者认为应当这样看待软法的上述挑战:以更多协商、更少强制、更高自由为核心,深刻丰富和发展了现代法治精神的内涵;应当坚持法的公开性原则;应当发扬光大软法的推定效力机制。

软法 公共治理 协商机制 公开性 推定效力机制

李国兴

中国证监会稽查总队

国内会议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国际研讨会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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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198

201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