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治理结构之重构

本文根据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理论的一项研究结论,即组织治理结构决定组织功能发挥,选择”治理结构”作为探讨我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改革的视角.作者发现,现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组织治理结构的外在和内在向度都存在严重缺陷,从而提出了重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治理结构需要遵循的三项科学原则:卓越的科学性原则、独立性原则和透明性原则;以此为基础,论述了重构的总体思路:需要明确专家委员会作为行政主体的法律身份,重新定位专家委员会与行政机关之间的关系,调整专家委员会与风险评估中心之间的关系,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利害关系主体协商平台和各类网络联络点,赋予专家委员会及其构成要素充分的职权和职责以及开放专家委员会运行机制等.

食品安全 风险评估组织 治理结构 专家委员会 职权规制

戚建刚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与软法国际研讨会

北京

中文

295-316

2014-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