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的主体地位是防止分配两级分化的制度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都规定:”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因此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我国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和最基本的经济纲领.不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是违宪和违法的事件.生产关系是最重要的经济关系,研究收入分配必须从研究生产关系入手。离开生产关系研究收入分配是避重就轻、舍本逐末。坚持公有制为主体的基本经济制度需要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贯彻两个“毫不动摇”方针,而且现有国有企业改革要保证国家对国有资产的控制力,然而国有企业效率并不是一定低,腐败并不是国有企业的专利。
收入分配 两级分化 生产关系 公有制经济
张顺
大连民族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国内会议
中国经济规律研究会第24届年会暨经济体制改革与区域经济发展理论研讨会
郑州
中文
178-183
2014-05-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