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实施及物权意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国特有的一种用益物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自我国农村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建立后,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集体公共产品和保障性产品,不具有商品属性,也不具有完全财产权利的资本属性.通过地籍调查工作,实施确权登记发证,将证书发放到农民手中,从而在机制上将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而且实现宅基地由资源属性向财产属性转变.这将对打破城乡二元化结构产生深远意义.通过本项工作的实施不仅完善地建立了统一的土地登记制度,在全面的数字化地籍管理平台上实现了宅基地数字化管理模式,而且在“物权”范畴上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 数字化管理
余磊 张鹏 张巧利
武汉市房产测绘中心,湖北武汉430015
国内会议
开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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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335
2014-11-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