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由大气污染防治看京津冀地区环境保护立法协调

京津冀地区的协同发展离不开环境保护的一体化,而环境的统一监管需要从制度上实现环境保护地方立法的协调和统一.本文从京津冀一省两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制定的法规规章入手,通过比较分析反映了目前该地区环境保护立法存在的重复性立法、立法形式不协调、法规内容存在冲突等问题,并提出了协调路径为确立区域环境保护一体化的目标、建立区域立法协调机制、整合区域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推动地方环境保护执法合作与协调.

大气污染 环境保护 法律规制 立法构想

姚婷

北京市第四稽查局

国内会议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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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