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治理法律对策研究
2012年2月29日,《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作为国家标准正式发布,为配合其实施,《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也同天问世。至此,自去年就开始被公众关注和热议的PM2.5终于成为国家标准。然而,标准的颁布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接下来了解雾霾天气以及如何制定京津冀地区的空气污染的法律法规的对策,如何建立一个有效的保护机制等则是更加艰巨和复杂的系统工程。通过分析几个发达国家出台的法律规定和实施的政策都值得学习、借鉴,用来解决我国的环境问题,特别是PM2.5的大气污染问题。而我国相关环境立法上的不足,宪法没有确认公民环境权,《环境保护法》局限性明显,不能发挥环境保护基本法地位作用,《大气污染防治法》不能有效应对现今的PM2.5区域大气污染问题。在环保责任承担,政府、企业环保责任承担不足,缺乏公众环保参与、环保意识薄弱。相关配套制度也不完善,如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信息公开制度等。而京津冀地区PM2.5治理对策首先要转变社会经济发展理念,建立生态文明和谐发展理念和推广绿色GDP经济增长理念。因此,完善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的不足,确立公民环境权,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法》,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 法律法规 公民环境权 立法完善
郑云赏 王丹丹
沧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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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8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