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大气污染治理相关法律对策的研究

本文拟通过介绍和归纳其他国家的大气污染防治与救济方面的法律规定和先进经验,根据我国大气污染问题的现实形势,力求构建并论证一个适合环渤海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的法律对策体系及大气污染侵害的法律救济体系,以期能对规范那些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切实保护大气环境,保障社会经济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作出积极的探索和贡献.在我国的现行法律体系中,有关大气方面较为系统的法律就是2000年修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在该法中,主要规定了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防治废弃、粉尘和恶臭污染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在大气污染的防治与救济方面,通过对比国外一些国家的相关法律及制度规定,给予了许多启发,也有不少值得借鉴和运用的内容,可以弥补不足。目前,治理大气污染的法律对策主要有:执照和许可制度,(HCFC)配额制度,制生产、进口和出口含有或使用受控物质的产品,报告和记录制度,以及行制度,也就是救济制度,其中包括检查员制度、禁令制度、没收货物制度和犯罪制度。

大气污染 防治工作 法律救济 立法构想

蒋世彬 高冉

沧县人民法院

国内会议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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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34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