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大气污染物排放权交易的法律保障机制

国家环保局在1991年就开始推行排污交易权的试点,排污权交易的政策和法律滞后,市场不够完善,还没有完全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因此,建立、健全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制度是排污权交易发展的必然要求。通过分析排污权交易的基本情况,指出了排污交易权法律制度的构建,主要包括排污权交易主要法律体系的构建,以及污权交易相关配套法律的完善。我国从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就已经开始了排污权交易的试点工作,多年的试点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经验,但是也暴露出我国排污权交易立法明显滞后于实践的弊端。排污权交易规模和频率远远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的需要。法律制度建设尤其是中央层面立法的建设,构建完善的排污权交易法律体系是排污交易健康有序发展的必要保证。

环境保护 排污权交易 法律制度 立法完善

赵玉强

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

国内会议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北京

中文

66-70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