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专题

城市复合型大气污染侵权中的比例责任--对日本环境污染诉讼判例中比例责任的考察

认定大气污染环境侵权责任首先要确定污染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证明被告排出的污染物是否给大气造成污染、污染物质是否达到造成疾病的浓度、除了被告排出的污染物外,是否还有其他损害的原因.将无数污染源中的主要污染源遴选出来,明确污染路径,确定受害区域.被告为多数人的情况下,即便认定了具有因果关系,还需考虑该多数行为是单独行为还是共同侵权行为,如何确定被告各自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日本出现了法院让原告承担比例责任的若干判决和”比例因果关系说”、”概率因果关系说”、”概率心证说”等相关学说.关于环境污染诉讼中的比例责任理论,最开始出现于1960年代后期。这个时期的学说是针对环境污染诉讼整体的,没有针对具体事例。但是,这个时期的学说认为即使让被告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也不会完全不利于被告。

大气污染 侵权行为 环境污染诉讼 比例责任 日本

王爱群

大连大学法学院

国内会议

第九届环渤海区域法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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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111

2014-10-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